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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简报第12期 分论坛九:国际金融法律规则的发展与创新(之一)

发布时间:2023-11-22 浏览次数:

20231119日上午830分,“2023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分论坛九“国际金融法律规则的发展与创新(之一)”顺利举办。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沈阳师范大学校长杨松教授主持本论坛,上海政法学院殷敏教授围绕论坛发言展开点评。分论坛九主要围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金融服务规则、私人数字货币、私人加密货币风险、数字货币跨境支付治理等议题展开。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李本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赵希伟副教授、河北大学法学院郎平讲师、汕头大学林力斐讲师、厦门大学法学院单渊博士研究生分别进行了题为《RCEP框架下扩容mbridge货币桥可行性及其进路》《国际法视阈下私人数字货币国际规制的协调》《论私人加密货币洗钱风险之监管》《基于文本即数据路径分析方法的CPTPPRCEP金融服务规则制定比较研究》《央行数字货币跨境支付治理-基于实验主义治理的解释》的发言。此分论坛聚焦当前全球金融法律规则的发展与创新,与会人员积极参与、热烈讨论,为国际金融法律规则领域中现实问题提供了深刻的见解。

一、RCEP框架下扩容mBridge货币桥

李本教授表示,对国际货币体系来说,美国一面增发主权债券,一面无法改变通货膨胀现状造成的美元贬值、金融资产收益不稳定格局,这无疑会动摇国际货币体系的根基。但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的发展和跨界融合下,数字货币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给全球货币市场带来了契机。新的跨境支付模式已逐渐在数字货币、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基础上产生,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在国际清算银行规则引领下出现的多边货币桥项目(m-CBDC BridgemBridge),它的出现将可能极大改变跨境支付体系和国际货币格局。

他进一步提出,全球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和数字货币的出现为世界各国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指明了改革方向。mBridge作为多边央行数字支付平台的出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支付效率,为全球跨境支付注入新活力。未来,通过解决RCEP国家间CBDC互操作性和技术、信息传递标准、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mBridge将不仅限于在RCEP框架下扩容,而有望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支付平台,从而使跨境支付体系达到帕累托最优。

二、CPTPPRCEP金融服务规则制定比较

近年来,各国逐渐转向通过超大型贸易协定谈判来整合现有繁杂的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其目的,一方面旨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目标,另一方面,亦是以此为媒介跨区域传播新的贸易规则或标准,以寻求推动相关规则在未来更广泛的多边层面获得认可。

此种背景之下,林力斐老师提出,CPTPPRCEP金融服务规则在主要议题范围覆盖和对应规则的条约语言方面具有一定共性,展现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国际监管与规则升级的共同新趋势。但是,两者在范式上存在根本性分歧,且塑造两者金融服务规则文本的影响力来源亦显著不同。CPTPP的金融服务规则主要受到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美洲地区国家RTAs的显著影响;而RCEP则显示出融合多重来源规则的特征。因此,未来CPTPPRCEP能否有效推动更高程度的区域金融服务规则整合,亦或是更广泛的多边层面的认可仍然有待后续的观察。

三、国际法视阈下私人数字货币国际规制的协调

赵希伟副教授指出,就私人数字货币国际规制协调需求上,私人数字货币的无边界性决定了跨货币管辖的必然性。而在规制模式上,私人数字货币面临着多边规制基础乏力和单边规制模式差异的困境,进而形成了规制竞合、规制空白的局面。

之后,他针对私人数字货币规制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认为从民事裁判角度,应合理界定政策文件的法律效力,明确数字货币交易合同的法律地位,维护交易方的权益,发挥政策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功用。此外,执行程序的僵局也需得到破解,应加快建立高效的执行机制,助力私人数字货币规制的顺利实施。同时关注指导性司法裁判和规制体系的全方位完善,为解决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提供解决方案,为相关法规提供具体解释。全方位完善规制体系如法律法规的健全性、监管系统的完备性等,为私人数字货币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国也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制协调,相互借鉴经验与做法加强监管协同,提高国际规制的有效性。

四、私人加密货币洗钱风险之监管

20091月依托区块链技术公有链的比特币诞生,遗憾的是,目前学术界、实务界等对这些“货币”的称谓,不一而足,基于此,郎平将私主体运用区块链技术发行、流通的这些“货币”统称为“私人加密货币”。

如今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私人加密货币正在催生着以加密经济为主导的新兴市场,同时相伴私人加密货币市场滋生的风险也呈现出野蛮生长之势,其中私人加密货币的洗钱风险会产生“负外部性”,扰乱金融市场的经济秩序,甚至还可能引起市场失灵,成为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的一大隐患。

面对私人加密货币乱象横生的非法交易及其“炒币”风险的蔓延之势,虽然中国监管机构已采取了运动式执法措施,但却屡“禁”不止,其原因包括:监管规则存在罅漏、监管主体多元和监管资源受限,这是私人加密货币的三大特性使然,即:“去中心化”、流通的开放性、价值瞄的多元化。

此外,私人加密货币的异化洗钱路径和复杂洗钱方式,使得主权国家辖域内各监管机构对私人加密货币的“定性”欠缺共识,同时,国际社会对私人加密货币的监管规则呈现“分散化”,进而造成了不断扩张的私人加密货币洗钱风险“负外部性”。

对此类问题,郎平老师认为,应以“规则+技术”的制度完善和数字技术赋能为根基,从国内制度变革和国际监管合作两个维度来补苴罅漏:一方面,在国内制度层面需完善现有的“KYC”反洗钱义务履行条款和创制私人加密货币分类监管规则,同时可以在监管中嵌入数字技术来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在国际监管合作层面,建立私人加密货币信息共享平台无疑是合力管制私人加密货币洗钱风险的最佳路径。然而,如要建立全球加密货币公钥目录,还需要主权国家在合作中凝聚共识,共同创制数字技术标准、数据信息共享标准等规则,从而合力管制私人加密货币交易中的洗钱风险。

五、央行数字货币跨境支付治理

各国央行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的探索加剧了国际支付体系碎片化的风险,而各国、各区域与国际组织持续探索央行数字货币跨境支付治理方案,试图积极达成合作机制的共识,这构成了国际货币治理改革的复杂图景。

面对这种不确定现状,传统理论解释框架陷入了解释困境,传统的新现实主义理论视角不能回应为什么相关国家仍然愿意参与国际合作并推动央行数字货币跨境支付治理改革共识进程,新自由主义理论视角则无法说明各国在推动这一框架的同时却又不断发展地独自研发央行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与各自支付系统的行为。

此种困境之下,单渊博士认为,实验主义治理可能是一种可行的解释方式,其是指在不确定的环境下,通过试验、反馈、调整等方式来探索最佳的政策选择。它所具有的适应性、迭代学习、参与性和合作性等特征将对改革国际金融法提出新的要求,以适应实验主义治理的局势,并为央行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体系治理提供适合的理论框架,同时也能为我国数字人民币如何参与跨境支付提供有益的政策导向。

论坛最后,殷敏教授就发言主题和汇报论文进行了评议。她表示,如今,数字贸易和数字时代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这给经贸规则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会学者们积极直面这些热点和难点,敢于拓展自己的研究领域,勇于从不同角度探索问题新的解决方案,展现了他们丰富的跨学科知识储备和创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