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参与国际法治建设责无旁贷。为弘扬中华法学学术精华、形成中华法学话语体系、增强中华法学国际影响力,国际治理创新研究院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合作,联合推出系列报道,介绍“当代中国与国际经济法”英文专著系列项目。欢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撰写和推荐优秀书稿,积极参与本专著系列项目,共襄“发出中国学术强音”之盛举。
一、作者简介:深耕法学数十载,一心为国展担当
朱晓勤教授
朱晓勤教授,200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获国际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曾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法学院和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UW)海洋事务学院访学;2013年作为中美富布莱特学者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学一年;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其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国际环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社会兼职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咨询专家,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厦门市政府和泉州市人大立法顾问。
朱晓勤教授著作《发展中国家与WTO法律制度研究》
自1996年起,朱晓勤教授长期从事国际环境法学和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合著有专著《发展中国家与WTO法律制度研究》,并先后在《法学杂志》《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评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国际贸易问题》《国际经济法论丛》《世界环境》、Journal of East Asia and International Law等中外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0余篇。与此同时,承担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法》违法处罚力度和处罚方式案例研究、技术和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等重要项目20余项。
二、著作简介:助中国立足世界,让世界读懂中国
《当代中国与多边环境协定》(Modern China and Multilater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聚焦气候变化应对与海洋环境保护领域,以中国加入的多边环境协定作为研究对象,全方位客观地考察与分析了中国在国际环境法领域的角色和定位:
第一,国际规则的遵守者。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主要通过制订或修订国内法的方式来承担所加入的国际条约中的国际义务。本专著系统梳理中国为履行气候变化应对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多边环境协定的条约义务,在国内法治方面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例如:中国加入《京都议定书》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的项目交易,帮助发达国家缔约方以更小成本履行其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加入《巴黎协定》后,积极履行“自主减排”承诺,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立法机关修订《可再生能源法》,酝酿制订《气候变化应对法》,出台《碳排放权交易条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始建立,气候变化应对的司法保障也积极跟进;为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关于保护和保存海洋环境”的国际义务,中国立法机关多次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在部分沿海城市推行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岸带综合管理体系,加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同时,中国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为G77集团中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能力建设的支持。
朱晓勤教授到顺昌法院作《生态司法热点问题》学术讲座
第二,既有规则的贡献者。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公约谈判过程中,中国一贯强调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以来,中国政府坚持和推动这一原则写入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件,并且努力推动将其上升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这对于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和走向将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在《巴黎协定》的谈判过程中,中国始终主张将“国家自主贡献”(NDCs)作为《巴黎协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核心要素,最终使《巴黎协定》构建了基于“国家自主贡献方案”的“自下而上”治理模式,形成了人类历史上参与范围最广的全球减排协议。
第三,未来规则的制定者。近年来,联合国开始启动《世界环境公约》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这两份全新的多边环境协定的谈判。中国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在相关领域重要的法律问题,如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公海保护区的设立、海洋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等问题上积极凝炼中国观点,勇于表达中国声音,为推动新协定的谈判进程贡献中国智慧。这足以表明,新时期中国对多边环境协定的参与发生了角色的转换,从早期的跟随者和规则的遵守者,已经发展成为多边环境协定谈判过程的积极参与者和新规则的制定者。
第四,全球环境治理的引领者。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已被写入联合国决议,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将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作为一个宏伟目标,反映了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新认知,对于强化国际合作原则,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提出的生态文明理念和正在进行的生态文明法治实践,有助于引领全球环境治理,为推进联合国2030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当代中国与多边环境协定》以充分的事实和证据驳斥西方社会一度流行的“中国环境威胁论”,通过厘清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关系,讲好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法治故事,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成果。
【本文原文刊登于中国社会科学网 http://ex.cssn.cn/gjgxx/gj_zgwj/202212/t20221208_5569622.shtml,国际治理创新研究院重新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