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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讲座:数字经济之跨境数据流动

发布时间:2018-03-31 浏览次数:

0329日下午,国际治理创新研究院“国际治理与国际规则”前沿讲座讲座在我校南校区教学楼C405举行。邱宇、魏颂颂、陈卓辉 、吴亮四位同学就“数字经济之跨境数据流动”这一主题做了专题讲座。

 

一、跨境数据流动概念简介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互联网经济的盛行,各国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跨境数据流动成为越来越不可回避的问题。跨境数据流动源于数字经济的兴起,数字经济这个概念源自于Don Tapscott1995年出版的The Digital Economy: 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Networked Intelligence一书,系指建立在数字计算机技术之上的经济类型,目前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当中的方方面面,所以就自然而然的带来了数据流动的问题。

跨境数据流动,指的是数据从一个国家流动到另一个国家。最早提出跨境数据流动概念的是198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Guidelines Gov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and Trans-Border Flows of Personal Data。彼时,跨境数据流动仅仅指的是个人的数据流动,后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跨境数据流动的含义得到不断的扩充。直到TPP的签署,才把跨境数据流动的数据做了具体的硬性规定,那就是在形式上为电子,在内容上包括但不局限于个人数据的数据。

 

二、跨境数据流动带来的好处

 (一)共享数据库

基于跨境数据流动,我们可以建立起一个共享数据库,为不同参与主体提供一个技术、服务和产品的共享平台。以2017年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WTO部长级会议中针对数字经济发展探讨的巴西咖啡数字农场为例,得益于数据流动,世界各国能够突破地理局限,从而政府、技术人员和生产商三方建立起广泛的合作关系,实现了服务、技术和产品信息的流动和共享。

建立数据库,从生产端角度来说,参与到数据库建设的合作网中,这就表明参与各方有权利获得大量数据,共享咖啡种植和加工具体数据等,可以快速进行产业升级,提高效益;此外,销售端可依靠数据库随时进行跨国查看、交换个人、商业数据,追踪客户订单和产品供应情况,促进电商产业发展。作为全球经济贸易发展的主流趋势,电商产业无疑是数据流动的最大受益者。通过数据分析,足不出户挖掘到更多客户,提高客户体验,提升工作效率,这些成就的实现离不开数据流动。

 

(二)可持续发展

基于数据流动的数字经济的发展将大大推动各项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拉丁美洲全国可持续棕榈油产品委员会为例,棕榈油产业对于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该委员会与数字经济相关联的地方在于如果想保证棕榈油产业的正常发展,就必须掌握产业数字基本信息,必须深谙四个方面的研究,即土地利用的变化分析、高保护价值分析、碳储存分析和一致的协商程序。

前三点是最基本的方面,以政府作为基础,收集涵盖不同地形区、不同层次的生产信息,完善现有的信息系统,进而帮助政府发挥监控职能,通过审查土地利用情况是否符合可持续性标准督促各方遵守标准,这就为生产提供了一个可溯源的数据库,如果在后期的产品交易和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发现某产品或生产环节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标准,就可以依靠可溯源信息系统来追查责任源头,进行整改。

另外,通过数据分析,有利于合理调配、高效利用资源,进而优化产业结构,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满足人类各方面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跨境数据流动目前面临的困境

从全球治理角度看,跨境数据流动限制给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带来一个“三难境地”。首先要解决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难题,就必须了解跨境数据流动限制的内容和本质。

跨境数据流动限制具体可分为四类,分别是关于数据存储、关于数据处理、对特定数据跨境流动的禁令、有条件的跨境数据流动。这四类跨境数据流动限制可总结为“数据本地化”,本质是数据保护主义。

从全球范围看,每个国家对于数据保护程度不一样,数据本地化程度也就不同。在发展国家中,如中国对于跨境数据流动要求非常严格,明确要求数据本地化。印度和巴西作为“金砖四国”成员,对于部分数据要求本地化处理。发达国家中,俄罗斯明确要求数据本地化。欧盟数据本地化程度属于事实要求;美国因此对数据本地化无定性要求,是数据跨境流动的主要受益者。但是美国出于国家安全考虑会在其他法律中穿插本地化要求。

 

数据本地化出发点是进行数据保护,但是在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规制中,这样的诉求会给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造成一个三难境地,即良好的数据保护、数据保护自主权和跨境数据自由流动这三者往往不可兼得。 

 

四、各方应该如何作为

在数据流动的过程中,障碍大致如下:各异的隐私保护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参差不齐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和严重的过度的数据本地化。

基于此,从企业层面讲,若能够在数据加密和数据脱敏技术上取得突破,不仅利于反数据保护主义,对企业自身也大有裨益。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加强自身的意识,守住自身的底线。凡涉及国家机密,国土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一定要保护周全,杜绝泄漏。

在国家层面,首先要尽快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公民切身权益。其次,可以尝试采用“企业问责制”的方法,引入激励机制,推进安全评估认证机制。各国还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数据分类体系,形成数据流通适用的“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最后,尤其是中国,要加强对国内外数字经济发展建设的参与度,积极参与国际层面的规则制定。

现存的国际组织协议可以为今后的谈判和协约拟定给出指导性的方向。OECD 和 APEC 的相关文件为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确立了最低的标准,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还可以参照较为成功的TPP电子商务章节的相关要求,加以对合法公共政策目标的详尽解释,从诸边协议慢慢发展,最终形成统一标准。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正成为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量,也是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其中数据的跨境流动是数字经济最为基础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实现良好的数据流动,有助于让各产业的得到更好和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