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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监管合作 IRC

发布时间:2019-09-11 浏览次数:


定义:

所谓国际监管合作(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Cooperation, IRC),是指不同国家之间针对国际经贸的监管方式、监管标准和监管机构进行一定程度的统一和协商。

 

方式:

1. 政策协调(harmonization: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协调并适应于同样的规则

2. 相互认可(mutual recognition指虽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使用不同的规则体系,但是它们相互承认彼此的监管体系是等效的,产品可以在不同国家自由流通。一般而言,相互认可需要最低限度的政策协调。

3. 监管等效(regulatory equivalence指两个或更多国家之间可以采用不同的监管体系,但是其对于同一种产品的监管标准是相同的,而且对于监管机制的效果也是相互认可的,这种类型可以被看作是监管政策协调和监管相互认可的“2.0”版本。在监管等效体系下,所有参与方都承认彼此的监管体系是可以相互认可的,并且其监管合作的目标、过程和机制都是对等的和统一的

 

 

来源:赵龙跃,《制度性权利》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