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托收(collection)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方银行通过其在进口方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包括D/P(付款交单),与D/A(承兑交单)。
当事人:
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1)委托人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一方。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出口人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进口人(债务人)收款。
(2)付款人是银行根据托收指示书的指示提示单据的对象。托收业务中的付款人,即商务合同中的买方或债务人。
(3)托收行又称寄单行,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的银行,通常为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4)代收行是指接受托收行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是托收行在付款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
分类:
根据托收时是否向银行提交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1)光票托收,托收时如果汇票不附任何货运单据,而只附有“非货运单据”(发票、垫付清单等),叫光票托收。这种结算方式多用于贸易的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样品费的结算和非贸易结算等。
(2)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情形: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和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两种。
来源:360百科
https://baike.so.com/doc/5409602-5647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