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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中立国 Permanent Neutral State

发布时间:2022-09-01 浏览次数:


 

简介:

永久中立国,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永久中立国是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权国家,因而也是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其为根据条约或单方发表的宣言,不论在平时或战时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国家。在世界近二百个国家中,已有5个宣布为永久中立,并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分别是瑞士、奥地利、爱尔兰、哥斯达黎加和土库曼斯坦。

 

永久中立制度起源于19世纪初,世界上首个永久中立国家是瑞士。也有资料显示瑞士是《国际法》中唯一明确规定的永久中立国。

 

主要权利:

1)任何国家不得对其发动战争;

2)任何国家不得迫使其参加战争;

3)任何国家不得迫使其加入需要承担战争义务的条约;

4)任何国家不得迫使其承担可能使之卷入战争的义务或采取此类行动。

 

主要义务:

1)默许义务:永久中立国在本国国民由于违反中立规则受到交战国合法惩治时,应予默许。

2)回避义务:永久中立国不得对交战国提供与进行战争有关的直接或间接援助。

3)防止义务:永久中立国必须防止交战国为进行战争而利用其领土。

 

 

 

来源: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0%B8%E4%B9%85%E4%B8%AD%E7%AB%8B%E5%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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