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平权法案,又称优惠性差别待遇、积极平权等,是指防止对“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等少数群体或弱势群体歧视的一种手段,给予这些群体优待来消除歧视,从而达到平等。
发展历史:
平权运动是20世纪60年代随着美国黑人运动、妇女运动等民权运动的兴起而产生的一种政策和行动,最早由美国总统约翰逊在1965年发起,主张在大学录取学生、公司招收或晋升雇员、政府招标等情形下,应当照顾少数种族、女性、病患者等各种社会弱势群体。平权运动不是一个单独的法案,它的一部分是来自1964年联邦民权法以后的一系列法案中性质相同的条款,后来又得到最高法院一系列判例的补充。
争议:
平权法案实施之后,黑人和妇女的大学录取率、政府合同中的黑人中标率大大提高。高校录取制度尤其是平权行动的热点。有的大学甚至明确地采取了给黑人、拉美裔申请者加分的制度,或者给他们实行百分比定额制。这促成了美国的大学里各种族齐头并进的大好局面。然而从70年代开始,开始出现对平权运动的争议。人们认为,这种平权运动矫枉过正,形成了一种对白人的“逆向歧视”。也就是在高等教育入学时任何一个孩子都可能在考试分数高于一个黑人孩子时遭到拒绝,而考分相对较低的黑人孩子可能被录取。加州大学首先将废除平权法案提上议案,并在1995年正式停止实施在招生中优惠少数族裔和妇女。目前平权法案仍在美国许多地区存在,但相关的争论也仍在继续。
来源:MBA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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