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时政热词

当前位置: 首页 > 时政专题 > 每日时政热词 > 正文
 

维斯比规则 Visby Rules

发布时间:2023-03-25 浏览次数:

 

简要介绍:

《维斯比规则》是《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的简称。于1968223日在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上通过,自1977623日生效。截止2006年,参加该规则的国家共有30个,其中包括英、法、德、荷、西、挪、瑞典、瑞士、意、日等主要航运国家。因该议定书的准备工作在瑞典的维斯比完成而得名。是《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故常与《海牙规则》一起,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

 

规则制定背景:

《海牙规则》自1931年生效实施后,得到了国际航运界普遍接受,它的历史作用在于使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有法可依,统一了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提单条款,对提单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基本上缓和了当时承运方和托运方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国际贸易和海上运输事业的发展。但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航海、造船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使海上运输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特别是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出现和迅猛发展,《海牙规则》的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关于承运人的大量免责条款明显偏袒船方利益,通货膨胀的现实使100英镑的赔偿限额明显过低等原因,到了50年代未,要求修改《海牙规则》的呼声日渐强烈。

 

基于上述这种形势,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59年在南斯拉夫的里吉卡举行第二十四届大会,会上决定成立小组委员会负责修改《海牙规则》。根据各国代表对修改《海牙规则》的建议,1963年小组委员会草拟了修改《海牙规则》的议定书草案,提交给1967年、1968年召开的海事法会议审议,经会议审议通过后,于1968223日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由53个国家或地区代表参加的第十二届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定名为《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并简称为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

 

 

由于该议定书草案在斯德哥尔摩讨论期间,参加会议的成员到过哥特兰岛的维斯比城,为借用中世纪维斯比海法之名声,故将该议定书称为《维斯比规则》。经过议定书修订后的《海牙规则》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该议定书于1977623日生效。

 

规则内容:

《维斯比规则》共十七条,但只有前六条才是实质性的规定,对《海牙规则》的第三、四、九、十条进行了修改。其主要修改内容有: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增加了“集装箱条款”。

 

 

 

来源: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3%80%8A%E7%BB%B4%E6%96%AF%E6%AF%94%E8%A7%84%E5%88%99%E3%80%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