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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推荐(7)|曾华群:《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实践》

发布时间:2023-01-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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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参与国际法治建设责无旁贷。为弘扬中华法学学术精华、形成中华法学话语体系、增强中华法学国际影响力,国际治理创新研究院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合作,联合推出系列报道,介绍“当代中国与国际经济法”英文专著系列项目。欢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撰写和推荐优秀书稿,积极参与本专著系列项目,共襄“发出中国学术强音”之盛举。

 

一、作者简介

重任在肩当笃行 信心在身唯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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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华群教授

 

曾华群教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历史学学士(1982)、法学硕士(1984)和法学博士(1990)学位。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厦门大学欧洲研究中心轮值主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经济法学刊》副主编,中国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世界银行集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调解员等。

 

曾华群教授1996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第一、二层次人选”,曾于美国威拉姆特大学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和美国三藩市大学法学院研修和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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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华群教授在OECDUNCTAD主办的 “第二届国际投资协定研讨会”上作题为 Innovative Path fo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国际投资协定的革新之路)的大会报告(巴黎,2010

 

曾教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理论、国际投资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和涉港澳台法的教学和研究,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案“促进与保护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体制研究”等,其研究成果三次荣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99520092013)。

 

二、著作简介

心系法律重实践 与时俱进谋发展

 

回应时代呼唤,不负历史重托。《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实践》(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Practi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是曾华群教授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服务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大力作。该著作在论述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涵义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实践的典型案例进行专题研讨,力求对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实践的主要创新、主张和贡献作出梳理和总结,促进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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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华群教授在第一届海丝国际法治高端论坛上的发言

(厦门,2022

 

第一章“绪论”开宗明义,论述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的涵义,涉及研究背景、概念、指导思想、立场意识、基本原则和研究方法。曾华群教授指出,尽管具有“国际性”或融合于“国际话语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产生于中国参与国际经济秩序变革和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时代,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站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主张和坚持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合作发展等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注重“立足本国实际”“历史和现实结合”等研究方法。

 

第二章为“中国特色国际贸易法实践”。当前,世界贸易组织(WTO)体制与区域贸易协定(RTA)体制并行发展,中国这方面的特色实践表现在WTO体制“一国四席”的实践及其衍生的中国国内RTA实践。本章第一节探讨WTO体制“一国四席”的法律依据、相互关系和重要意义,第二节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定》(ECFA)为例,探讨中国国内RTA实践的主要特征。鉴于中国与欧盟之间、中国与东盟之间经贸法律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章第三、四节分别探讨“构建调整中国—欧盟经济关系的双边法律新框架”和“WTO规则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等专题。

 

第三章题为“中国特色国际投资法实践”。主要探讨中国外资法的“市场经济型”发展、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BIT)的新发展及中国的相关实践和创新主张。曾教授指出,“投资保护--投资自由化”是传统BIT实践目标的演进轨迹,“可持续发展”是BIT实践目标的新倡议,而“共同发展”可以作为中国BIT实践的创新目标。在传统BIT实践模式基础上,中国可借鉴和汲取“可持续发展导向”BIT实践模式的创新因素,通过BIT结构和条款的革新和改造,创造“共同发展”导向BIT实践模式。在既有BIT“国际话语体系”中,中国可通过“共同发展”条款的引入、传统条款的“扬弃”和创新条款的采纳,实现对传统BIT实践内容的改革,形成服务于“共同发展”导向BIT实践的内容。

 

第四章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经济法的创新实践”。过渡期以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衍生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公法研究的新课题。在国际经济法领域,香港特区以区域自治实体身份,行使对外经济事务权,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活动。香港对外经济事务权实践中产生的新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特别是对传统国际法的突破,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是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实践的重要创新。本章在探讨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理论的基础上,以香港特区BIT实践为典例,研讨“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在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创新实践及其重要意义。

 

第五章为“结语”,概述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实践的主要创新、主张和贡献。曾教授指出,国际经济法学具有“国际性”,融合于“国际话语体系”。各国各具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求同存异”和“交流互鉴”,汇聚成为“共同的”国际经济法学。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是我国国际经济法学者长期共同努力的集体成果,也是“共同的”国际经济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共同的”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共同的”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也不能缺少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参与和奉献。

 

《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实践》通过对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实践的典型案例进行研讨,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涵,对促进中国乃至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曾教授所言,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学者,理应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出发,为促进国际经济法实践的健康发展,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的学术贡献。

 

 

 

【本文原文刊登于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sky.cssn.cn/gjgxx/gj_zgwj/202212/t20221206_5568946.shtml,国际治理创新研究院重新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