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国际治理创新研究院“国际治理与国际规则”前沿讲座于南校区F401课室顺利举行。冷奥旗、高红丽、刘晓林、赵向智同学就“美墨加协议”做了专题讲座。
对于美、墨、加三国而言,国内政治因素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使得NAFTA效力减弱,而区域间贸易合作的必要性促生了USMCA。自2017年8月起,北美自贸协定开启了缓慢的谈判进程。在多方因素的推动下,三国最终于2018年9月30日达成“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并可能于近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G20峰会上签署这项协议。本文主要研究USMCA的重点章节更新内容,并分析其对世界和中国的影响。
一、协议结构变化
(一)对比TPP
第一,USMCA将原有的原产地规则与程序分列了两章;第二,加列了公布与实施一章,该章规定了透明度内容和国内行政程序,而原来透明度与反腐败一章的标题改为反腐败;第三,列了农业(原来NAFTA里面的农业与动植物检疫一章在USMCA中分成两章)、承认墨西哥对碳氢化合物的所有权、宏观政策与汇率章节;第四,部门附件单列为一章。(原来TPP中的合作与能力建设、发展两个章节在USMCA中被取消);第五,一些章节的名字有调整,例如TPP里的电子商务改为USMCA的数字贸易。
(二)对比NAFTA
第一,NAFTA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争端解决的第19章体现在USMCA第10章贸易救济一章的第D节中。(适用于美、加)
第二,NAFTA第11章中规定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ISDS)在USMCA的第14章“投资”中。(适用于美、墨)
二、USMCA具体更新内容介绍
(一)原产地规则
1.乳制品原产地规则
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的奶业生产国,世界第三大的乳制品出口国,美国占有全球乳制品出口市场份额的14%。另外,加拿大七成出口产品市场依赖美国市场,如加拿大石油出口的99%最终目的地为美国。
2.汽车原产地规则
第一,汽车原产地问题。协议生效后,将有五年过渡期,届时整车中产自北美地区的零部件比例(即汽车原产地比例)需要从NAFTA中规定的62.5%提高到75%,才能享受免税待遇。
第二,劳资问题。USMCA规定,北美地区一辆汽车40%-45%的零部件须由时薪在16美元以上的工人生产,只有这样才能享受免税待遇。
第三,一辆汽车至少有70%以上的钢铁和铝制品须产自北美地区。
(二)数字贸易
在数字贸易章节,新协议列出条款以应对现代数字经济面临的一些问题。例如,禁止将关税和其他歧视性措施应用于以电子方式分发的数字产品(电子书,视频,音乐,软件,游戏等),加国消费者从美国网购150元内的物品,将不用再付关税,但仍需支付销售税;网购40元以下的东西,既不需交关税,也不用交销售税。具体看来,USMCA在确保数字跨境流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数据存储和处理的限制,确保供应商不受限制地使用电子认证或电子签名保护消费者隐私,限制政府要求披露专有计算机源代码和算法的权力,确保网络和服务的安全等许多方面都提出规定条款。
(三)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议题方面,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已经就实现现代化、高标准的知识产权章节达成协议。该协议中新的知识产权章节具体内容及亮点如下表所示:
除了以上更新内容外,知识产权章节还首次提出迄今为止最广泛的执法合作条款,强化执法人员法定职权,可在任何时候取缔涉嫌赝品或走私的货物;知识产权执行程序必须适用于商标、版权或相关权利侵权的数字环境;对窃取卫星与线缆信号实施民事与刑事处罚;针对窃取商业机密(包括国有企业)的行为制定广泛的保护措施。USMCA被称为美国迄今为止对商业机密最强的自由贸易保护协议。
(四)良好监管实践
新达成的USMCA中将良好监管实践单独成章(第二十八章),而于1994年正式生效的NAFTA中并没有具体监管相关内容。TPP中对监管一致性同样给予了较大的关注,提出成立监管一致委员会,实施良好监管实践,完善协调和审查流程或机制,构建合作监管机制。下表为TPP“监管一致性”和USMCA“良好监管实践”相关规则专题比较:
(五)国有企业
USMCA中该章节首先就协定涉及的专业术语下定义,并告知章节设置目的;接下来将章节适用和非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之后为具体的相关规定(参见下表):
(六)劳工
从时间先后和具体条例来看,USMCA劳工章节是引用了TPP和TTIP的劳工相关内容(但前者涉及移民工和劳工性别歧视以及新劳工价值组成规定)。众所周知,TPP和TTIP推动构建的是与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劳工和劳动标准,墨西哥或许不得不根据附录中的承诺来修改本国的劳动法和标准,该劳工协定有可能对整个世界的劳工福利和标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七)货币
USMCA中美国前所未有地对货币相关设定了高标准的政策并做出透明度承诺,并商定了一套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具体内容在第三十三章“宏观经济政策和汇率”。
三、USMCA对世界的影响
四、USMCA对中国的影响及中国的应对措施
(一)USMCA协议冲击中国对外自贸区谈判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的第32章第10条规定,成员国如果与“非市场化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不仅要提前3个月通知其他成员国,还要将缔约目标告知其他成员国,并提前至少 30 天将协议文本提交其他成员国审查,以确定是否会对 USMCA 产生影响。如果另外两国认为这项自贸协议不利于本国,就可以提前六个月终止USMCA,把三国多边自贸协议变为另外两家的双边协议。此条款影射及针对中国意图明显,进而被外界称为“毒丸”条款。其要挟性、指向性和歧视性不言自明。此条款实际上要求签约国“选边站”,建立起了贸易墙,意味着墨西哥、加拿大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贸易伙伴的选择,于今年四月份就开始探索性讨论阶段的中加自由贸易协定很可能第一个受到冲击。且美国有可能在与日本及欧盟的未来谈判中复USMCA“毒丸”条款。如果该条款一旦被美国塞入美欧协定、美日协定中,也将对中欧自贸协定谈判、RCEP和中日韩自贸谈判产生重大影响。
(二)USMCA汽车原产地规则影响中国出口汽车零部件
USMCA原产地规则非常详尽,其中汽车行业的原产地原则又视为该协定最核心的议题之一。新规规定了包括汽车及其零部件、化妆品、钢铁密集型产品及玻璃、光纤在内的其他工业产品。USMCA将 NAFTA 现有原产地原则规定汽车行业要求区内产值含量比例不低于 62.5%,提高到75%(即汽车部件在美、墨、加三国生产比例提升)。且40%-45%的汽车部件由时薪不低于USD16的工人生产。
中国作为汽车零部件出口大国,每年有25%左右的零部件、车轮、轮胎都是出口到美国的。中美零部件进出口贸易主要是以中国的出口为主,其中汽车行驶系统零部件占比最大,2017年占比达到30%。其次是车身及其附件零件、发动机零部件。这些产品中包括多项铁、钢、铝等零部件,如车轮、发动机压铸件零件等,都处于本次美国加征关税清单上。汽车原产地规则可能会对中国出口汽车零部件产生很大的影响。实质上,新的自贸协定带来了巨大的贸易转移效应,仅仅对重新界定产品如何生产以及在哪里生产产生了强大影响,不利于提振北美大陆的整体经济增长和富裕。
(三)中国的应对措施
第一,中国应积极参与21世纪全球经贸规则的制定,提出更详细的中国方案。
第二,中国可以在商签贸易协定过程中充分发挥国内庞大市场的战略优势。
第三,以进一步改革开放促进中国对外经贸关系发展,对于世贸组织改革的进程,中国应该积极参加,对一些新议题的谈判持开放态度,同时坚决维护世贸组织的核心价值与基本原则,反对歧视性贸易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