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流合作 > 学术活动 > 正文
 

前沿讲座:如何激发中国服务贸易潜力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次数:

    4月19日下午,国际治理创新研究院“国际治理与国际规则”前沿讲座于我校南校区行政楼103会议室举行。陈敏、陈李满两位同学就“如何激发服务贸易潜力”这一主题给同学们做了专题讲座。

 

过去二十年,服务贸易逐渐成为世界贸易最具活力的领域,其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传统的货物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数据显示,1995年到2014年期间,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服务贸易出口中的市场份额从1/4上升到1/3

 

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持续攀升。由2011年的10.3%上升到2016年的18%2012~2015年,中国服务进出口贸易额年均增长16.1%,高出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实际增速近8个百分点。服务贸易为中国外贸平稳发展以及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虽然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但总体上国际竞争力不足,仍是对外贸易的短板。服务产业份额总体占比较低,低于国际平均水平。201712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领域相互投资,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本课题主要围绕“如何激发服务贸易潜力”为主题,梳理了服务贸易的定义和分类,分析中美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同时进一步探究阻碍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壁垒,进而为进一步发展服务贸易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议。

 

1.服务贸易的定义和分类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以下简称GATS)是现今国际社会唯一涵盖大部分国家的服务贸易多边协定。但遗憾的是,GTAS对“服务”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学界对于精确界定服务贸易的概念也存在很大分歧,主要是由于服务贸易技术持续进步,可供交易的服务种类、内容和特征都在不断变化,精确定义存在很大难度。

 

虽然未提出明确定义,GATS框架下将服务贸易以提供方式定义为四个类别(four different modes),即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自然人移动(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这种分类方式被世界各国和学界广泛接受,作为研究服务贸易的重要分类框架。

 

2. 中美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中国和美国分别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通过观察两国在服务贸易上的发展现状,可以帮助我们一窥当今国际服务贸易的情况。美国的服务业出口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占出口贸易的比例在33%左右。虽然美国是对外贸易逆差国家,但美国服务业对外贸易是顺差。知识产权、金融业、交通业是美国服务贸易对外顺差最大的三个行业。知识产权对外的贸易顺差高于金融业,足以体现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在全球的绝对领先优势。交通业的进出口规模较大, 反映出进出美国的旅客数量十分庞大。

 

虽然中国是出口贸易顺差国家,但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贸易逆差比较大,2017年总额达到2395亿美元,其中,逆差最大的类别为旅行、运输、知识产权使用费、保险养老金。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类别主要是传统的加工服务。但近年来,新兴的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也逐渐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门类。

 

近二十年来,中国服务业出口增值幅度较大。根据OECD增值数据库,可以观察到2011年与1995年对比,中国服务出口增值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中国服务增值出口主要针对新兴发展中国家;二是,中国对各国家(地区)的服务业增值出口集中于研究与实验发展、设备租赁业、房地产业和计算机服务业四个部门。

 

3.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壁垒

 

虽然服务贸易增长快、潜力大、对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显著,但是国际服务贸易仍存在诸多壁垒,包括关税壁垒和大量非关税壁垒。根据引力模型,Walsh2006)测算出了世界主要参与服务贸易进出口国家的服务贸易壁垒的关税等值结果。基于测算结果我们发现:首先,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壁垒普遍高于发达国家;第二,中国壁垒程度处于中等水平,为52.32%,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水平,但为金砖国家中最低;今年来,各国壁垒水平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可能原因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推进。

 

4. 激发服务贸易潜力的路径

 

各方应该如何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激发服务贸易潜力,实现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呢?

 

首先,WTO应该坚持“降低服务贸易壁垒,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总目标。确保提高有关规则和条例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提供统一规范的国际服务贸易框架,同时通过连续多轮次谈判促进贸易逐步自由化。当然,各国还可以充分发挥区域服务贸易安排的补充作用。但是基于区域服务贸易安排自身存在的局限与多边框架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各国仍应坚持以WTO作为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渠道,同时,充分发挥区域服务贸易安排的补充作用。

 

发展中国家首先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应该更重视区域性合作;其次,欠发达国家应当对服务贸易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加强国内与服务贸易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服务贸易拉动总体经济增长;再次,服务贸易出口国需要主动进行改革,营造良好的商业和投资环境。

 

发达国家应当给予外国服务提供商国民待遇、减少服务提供商市场准入限制、放松国内规制、增强服务贸易政策透明度等措施以增进服务业竞争和提升服务业效率。

 

政府应该如何进一步激发我国的服务贸易潜力呢?服务贸易自然需要服务业发展的支持,目前中国对服务贸易的总体规制思路为——适度开放与适度保护并行不悖。一方面,渐进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育新兴服务业,提高国内服务业水平,改变中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现状,同时扩大中国服务出口;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总体水平低,服务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服务企业竞争力弱,服务业发展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期内还不可能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服务业进行自由竞争,仍采取适度保护。根据本国服务业发展水平选择开放服务部门的次序和程度,最终通过服务市场开放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本国服务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