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流合作 > 学术活动 > 正文
 

前沿讲座:多边投资协定介绍

发布时间:2018-05-27 浏览次数:

在新一轮国际谈判背景下,掌握并领导世界主要议题是中国的任务与挑战。而多边投资协定是其中的一个突破口。本次前沿讲座由金融学院MIB专业的汝梦瑶同学为大家介绍多边投资协定。

一、    多边投资协定是什么

多边投资协定(MAI),即 Multilateral Agreement on Investment,是一项以开放市场为目的、大力推进投资自由化进程和以开放市场与投资保护两个侧重点相结合的多边投资协议。1995年到1998年,经济合作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进行了一次缔结综合性多边投资条约的最新尝试。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低、企业竞争能力差,在面对可能导致外资无限制的大量涌入的MAI时,其反应更加激烈,并且常常上升到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最终,各成员方未能达成一致,仅仅起草了一份MAI草案。

之后发达国家在WTO的框架之下又开展了几次关于MAI的谈判,但是都无果而终。

二、    多边投资协定建立的原因

1.  双边投资协定难以建立一个完整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

在多边投资协定建立之前,各国主要保有双边投资协定。主要依靠双边投资条约建立起来的现行国际投资法律架构,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第一,通过双边谈判形成的国际投资法律关系缺乏稳定性。此类双边条约的缔结多以对等交易为前提,随着国家经济利益的变化,缔约方随时可能予以废止。第二,通过双边谈判形成的各种国际投资法律规则缺乏应有的统一性。由于各国经济利益的不同及谈判实力的差异,相互间在双边投资条约中确立的权利义务标准必然参差不齐。第三,通过双边谈判制定的国际投资法律规则,往往会因谈判双方实力的不对称而对作为弱者的发展中国家施以过重的义务。第四,通过双边谈判的方式在众多国家之间逐一达成双边投资条约,缺乏制定规则的规模效应,由此将带来高昂的谈判成本。第五,通过双边谈判难以建立一个完整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在世界上国家数量众多的情况下,最终需要编织一个庞大的双边投资条约网络,才能全面地处理跨国投资法律问题。在实践中,这是难以企及的。

 

2.  谈判由经合组织转移WTO的原因

1995年,作为发达国家“俱乐部”的经合组织开启了《多边投资协议》的谈判。谈判虽于1998年失败,但发达国家仍意图“移师”WTO,在多哈回合中列入此项议题。首先,WTO是一个成员广泛的全球性国际经济组织,一旦投资议题被纳入该组织体制,并取得谈判的成功,那么形成的规则就能得到各国的普遍遵守;其次,WTO作为一个常设的多边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议题的谈判场所,可被用以连续发动有关投资议题的谈判,从而不断地提高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保护的水平;再次,凭藉WTO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其中的“交叉报复”手段),可以有效地保障多边投资协定项下实体权利的实现。最后,利用WTO“一揽子协议”的谈判方式,发达国家就有可能达到将多边投资协定议题“搭售” 给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目的

三、    多边投资协定未达成存在的问题

主要原因:各国在多边投资协定议题上的分歧严重,特别是南北国家之间意见的分歧。

要在现行的148个WTO成员间谈判达成一个国际投资法典,困难重重。在坎昆会议的终期,欧盟为了缓解来自发展中国家在农产品议题上的压力,宣布撤回了多边投资协定等对自己有利的议题;但坎昆会议失败后,在多哈回合的后续谈判中,欧盟还是不肯善罢甘休,提出了以复边协议的方式推动投资议题谈判的主张,并得到美国、日本、韩国以及哥斯达里加等国的响应。

 

然而,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以及加拿大、新西兰等一些发达国家,则对此表示强烈的反对。主要理由是:在范围有限的WTO成员之间谈判达成一个有关投资议题的复边协议,诚然比较容易,然则,这将破坏WTO法律体制的多边性,在从GATT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史上,实乃一种“开倒车”的行为;而诸多发展中国家对复边协议这一发达国家主倡的谈判策略,更是另怀诸般戒心:第一,历史经验表明,在WTO框架内,复边协议只是一种过渡性质的条约形式,其后终将“升格”为多边协议。这就意味着先前不选择参加复边投资协定的发展中国家,最终将不得不接受由当年自己未曾参加谈判的复边协议转化而来的多边投资协定。第二,复边投资协定名义上听凭WTO各成员自愿选择参加,但实际上,发达国家会千方百计地以“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使之不断地朝着多边化的方向发展。第三,复边投资协定的出现,将造成发展中国家集团对待投资议题立场的分化。因为加入该协定的那些发展中国家有可能会获得吸引外资的“比较法律优势”。从而使得其余的发展中国家也不得不考虑参加这样的协定。

四、    WTO的做法以及中国的应对

在几轮多变投资协定都已经无果而终的情况下,WTO正在积极开展TFA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的普及以及施行。促进贸易便利化,去政府环节去繁文缛节(red tap)。一方面和其他国家研究确保投资资金稳定与让资金能够更好的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方式。

中国的角色:除了在WTO的框架之下推进TFA的发展,中国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多边投资协定的研究并引领WTO完成多边投资协定的签订,进而维护我国的本国利益,提高自己在国际治理领域的领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