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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

 

 

 

简介: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一项旨在禁止所有缔约国在任何地方进行任何核爆炸,以求有效促进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进程、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包括序言、17条、两个附件及议定书。条约规定,缔约国将作出有步骤、渐进的努力,在全球范围内裁减核武器,以求实现消除核武器,在严格和有效的国际监督下全面彻底核裁军的最终目标。所有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不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

 

发展历史:

该条约于1996910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924日开放签署。至同年10月底,共有美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等128个国家在条约上签字。条约在美、俄、法、英、中等44个具有核能力的国家批准后第180天(但不得早于供签署满两年)生效,无限期有效。至20136月,有183个国家签署,其中159个国家批准。条约规定有核能力的44个国家中,有10多个国家未批准(其中包括3个未签署国),故条约尚未生效。全面禁止核试验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长期关注。1957年,全面禁止核试验成为联合国大会的单独议题。195810月,美、苏、英三个核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在日内瓦就禁止核试验问题开始举行谈判。19638月,三方在已进行了足够的大气层核试验情况下缔结《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其后,美、苏又于1974年签订《美苏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条约》。1977年,美、苏、英重新开始全面禁止核试验谈判。由于三方态度消极,谈判于198011月中断。冷战结束后,国际安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美国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视为对其安全的主要威胁,一改以往的消极立场,转而积极推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谈判,并于19929月宣布暂停核试验。19938月,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决定设立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条约谈判特设委员会,于19941月正式开始谈判。19968月形成《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草案。印度为保留其核选择,以条约草案未列入核裁军条款等内容为由拒绝接受,使条约草案未能在裁谈会获得协商一致通过。在此情况下,澳大利亚等126个国家作为共同提案国,将条约草案直接提交联大,并最终以压倒多数获得通过。

 

签署意义:

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国际社会的长期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朝着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该条约存在着不足之处,如未禁止核武器国家为保证其核武器的安全和可靠性而进行的非爆炸性核试验,未包括核裁军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等内容,核查条款带有明显的不公正和歧视性等内容,使条约的效力受到一定削弱。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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