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述:
海牙国际法庭位于荷兰海牙,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再简称是(联合国)国际法院。其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设书记官处。工作语言为英语与法语。法院成员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职业性工作。
有关法规:
1945年的《国际法院规约》是以1920年《国际常设法院规约》为基础起草的,是《联合国宪章》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际法院于1946年04月03日宣布正式成立。同年制定的《国际法院规则》经过了1972年和1978年两次修改。
管辖:
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国际法院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纠纷,同其他法院一样,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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