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出台是进一步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重大举措。
三大方面、六个重点:
(1)以通促融方面。一是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二是进一步优化、加密福建沿海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客货运航线,为两岸同胞往来闽台和台胞在闽停居留创造更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宽松的环境,鼓励更多从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来闽走访交流。
(2)以惠促融方面。一是在支持台胞来福建求学、研习、就业以及便利在地生活、扩大社会参与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欢迎更多的台湾学生、教师、医师以及专业人士来福建,实现更精彩的职业发展和人生理想。二是持续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支持更多的台胞台企参与闽台产业合作和科技创新合作,特别是欢迎广大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来福建扎根发展,共享大陆发展机遇。
(3)以情促融方面。一是深化闽台社会人士的人文交流合作,支持闽台两地的民间组织、智库以及宗教界等开展常态化交流,鼓励两岸同胞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是支持福建各地发挥各自对台交流合作优势,鼓励厦门、福州、金门、马祖深化融合发展,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放发展,推动福建其他地区开展各具特色的两岸融合发展实践。
重要意义:
《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一份专门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印发的文件。《意见》的制定明确了福建在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中的定位、使命和任务,顺应了两岸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主流民意。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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