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于1968年1月9日,总部设在科威特城,秘书长是阿巴斯·阿里·纳吉。成员包括阿尔及利亚、巴林、埃及、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亚、卡塔尔、沙特、叙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突尼斯。宗旨是加强和密切成员国在石油工业方面的关系与合作,维护其在石油领域的个体和整体权益,协调各成员国的行动以公平、合理的份额向消费市场供油,为石油工业吸引资金和技术创造良好环境。
组织机构包括由各成员国石油部长或相应官员组成最高权力机构部长理事会,主席由各国轮流担任,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执行局;由各成员国副部长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主席由各国轮值,协助部长理事会指导该组织的活动;秘书处设秘书长一职,每三年改选,可连选连任,按理事会和执行局制定的政策处理日常事务,下设能源、经济与技术、信息与资料、财政与公共管理等部门;裁决法庭由正副5名主席和5名法官组成,负责调解成员国之间或成员国与有关石油公司发生的纠纷。该法庭亦负责提供咨询,其裁决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此外,该组织下辖阿拉伯海洋石油运输公司、阿拉伯船舶建造及维修公司、阿拉伯石油投资公司、阿拉伯石油服务公司、阿拉伯油井钻探与维修公司、阿拉伯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公司、阿拉伯石油培训学院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