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简称IAEA,是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总部设在奥地利的维也纳。组织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2011年3月15日,由于3·11日本本州岛海域地震引发福岛核电站多机组爆炸,日本政府已向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出求助。
机构历史:1954年12月,第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成立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国际机构。经过两年筹备,有82个国家参加的规约会议于1956年10月26日通过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简称“机构”)的《规约》。1957年7月29日,《规约》正式生效。同年10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召开首次全体会议,宣布机构正式成立。
机构宗旨:谋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确保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
运作机制: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组织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秘书处为执行机构,是总干事领导,下设政策制定办公室与技术援助及合作司及核能和核安全司以及行政管理司、研究和同位素司以及保障监督司。35名成员中,11个成员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指定,任期一年。这11个成员按地区分配,由各地区内核工业最发达的国家担任。其他24名成员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在每届都是固定的。
机构组成: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组织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它的法定原子能机构的决策机关是大会和理事会。这两个机关共同决定原子能机构的方案和预算并任命原子能机构的总干事。
(1)大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9月,为期一周。大会下设全体委员会和总务委员会,后者兼有证书委员会的职能。由原子能机构的全部127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由35名成员组成,每年举行4次会议;其中13名由理事会指定,22名由大会选出。理事会由43个国家的代表组成。
(2)理事会:由35国组成的理事会为该组织最高执行机构;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下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总干事由理事会任命,6名副总干事负责6个独立的部门;下设科学咨询委员会、技术援助委员会、行政和预算委员会和保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的大会。
(3)秘书处:秘书处是执行机构,由总干事领导,下设政策制定办公室、技术援助及合作司、核能和核安全司、行政管理司、研究和同位素司以及保障监督司。机构总部设于奥地利维也纳维也纳国际中心。它共有137个成员国。最近的第49届大会(2005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在该机构总部附近举行。
原子能机构准备提供下述方面的援助:收集下述方面的资料并传播给缔约国和成员国: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可提供的专家、设备和材料;可用来对付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的方法、技术和研究成果;收到请求时在下述任何方面或其他适当的方面向缔约国或成员国提供援助:发生核事故和辐射紧急情况时编拟应急计划以及适当的法规;为处理核事故和辐射紧急情况人员制定适当的培训方案;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转达援助请求及有关的资料;拟订适当的辐射监测方案、程序和标准;对建立适当的辐射监测系统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向缔约国或请求援助的成员国提供为初步评估事故或紧急情况而拨出的适当资源;在出现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为缔约国和成员国斡旋;为获得并交换有关的资料和数据而与有关的国际组织建立并保持联络,并将这些组织的清单提供给缔约国、成员国和上述各组织。
来源:https://baike.so.com/doc/5574078-5788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