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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发布时间:2021-10-06 浏览次数:

 

定义: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处理人口、世界贸易、经济、社会福利、文化、自然资源、工业化、人权、教育科技、妇女地位、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联合国机构。亦是协调联合国内部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权: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45年依照《联合国宪章》设立,是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研究有关国际间经济、社会、发展、文化、教育、卫生及有关问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开国际会议,并起草公约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其他联合国大会建议执行的职能。同时还负责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的后续活动。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一共有54个理事国,其席位按地区分配,其中非洲占14个、西欧及其他各国13个、亚洲11个、中美洲、南美洲10个、东欧6个席位,其中每年的三分之一即 18个由联合国大会选举而出,任期3年。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通常能当选为经社理事会理事国。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本理事会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理事国过半数表决之。理事会实质性会议每年7月举行一次,会期4周,在纽约和日内瓦之间交替举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团系在每年7月由全体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的主要职能是在联合国秘书处的协助下提出议程、起草工作方案和组织举办会议。

 

经社理事会与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各类联合国实体保持联系,为之提供全面指导和协调。这些实体包括各区域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促进重大全球性问题政府间讨论的各职司委员会和世界各地致力于将发展承诺转化为人们生活中实实在在的改观的各专门机构、方案和基金。经社理事会设有8个职司委员会、5个区域性机构以及3个常设委员会,处理有关工作。同15个有关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建立工作关系,以及与四、五百个非政府组织,与各国议会联盟、国际红十字会等,建立咨询关系。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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