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背景:
1953年12月,周恩来在中南海接见中印双方政府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4年4月,中印签订了两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以文字形式见诸国际条约。
1955年4月,万隆会议召开,周恩来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加以表述。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被确定下来。
主要内容: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战略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它是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开展活动,突破美国的孤立和遏制政策,扩大对外交往的有力武器,不仅成为我国对外政策的基石,也逐渐在国际社会中被普遍接受,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直至今天,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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