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也是唯一一个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安理会成立于1946年1月13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因此安理会的所有决议对所有会员国均有约束力。《联合国宪章》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赋予安理会,因此安理会可在和平受到威胁时随时举行会议。
一、全球行动
安理会是联合国最重要的机构之一,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拥有广泛的职权。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的目标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争端事件,并酌情采取维和行动。安理会在全球范围内行动,为世界和平做出了贡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维和行动
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安理会致力于提供安保、政治和早期建设支持。安理会的维和行动不仅限于维持和平与安全,还包括保护平民,支持组织选举,保护和促进人权并协助恢复法治。中国是联合国维和行动主要出兵国和第二大维和摊款国,派驻了8000人维和待命部队。
2、核扩散问题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于1970年生效。条约的主要目的是限制核武器的使用,并最终销毁核武器,促使人们和平利用核能。安理会致力于解决核不扩散与核裁军问题。安理会专门就核不扩散与核裁军问题举行多次峰会,承诺按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目标,建立更加安全的世界,并为建立无核武器世界创造条件。安理会为核扩散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对话磋商平台。
3、反恐问题
安理会致力于加强联合国会员国预防境内外和各区域恐怖主义行为的能力。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支持以一切手段打击恐怖主义行为;同时呼吁各国加强合作并充分执行关于恐怖主义的公约。当前国际反恐形势依然严峻,大量外国恐怖作战人员长期滞留冲突地区,日益成为巨大安全隐患。安理会对反恐问题的早日解决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成就贡献
在诞生以来的70多年时间里,安理会取得了令人印象深刻的维和成就,包括获得1998年诺贝尔和平奖,在柬埔寨、萨尔瓦多、危地马拉、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和塔吉克斯坦等数十个国家成功开展维和行动。通过提供基本安全保障,安理会成功协助了许多国家的政治转型,帮助各国巩固脆弱的国家机构,结束冲突,打开通往正常发展的道路。
1、推进用政治办法解决冲突
为了有效干预复杂的国家内冲突,联合国灵活地运用维和原则,推进用政治办法解决冲突。2004年5月联合国就在海地建立了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旨在帮助维护东道国社会稳定的同时建设海地国家警察机构。2013年和2014年,联合国先后在马里共和国和中非共和国建立了稳定特派团。在马里,稳定特派团帮助脆弱的政府向该国部落分裂势力和恐怖组织盘踞的东北部地区推进管辖权;为马里的全国议会选举提供支持,确保选举日当天投票站的安全;在中非,稳定特派团促使中非共和国政府在2019年2月与14个主要武装团体签署了《和平与和解政治协议》。
2、建立法治和安全机构
在安理会推动下,联合国在2007年成立法治和安全机构厅,其隶属于和平行动部,负责部署维持和平人员。作为专门机构,法治和安全机构厅应东道国政府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技术知识和咨询支持,协助受冲突影响国家重建维护和平所必需的法治和安全机构。安理会还成立了全球法治协调中心。全球法治协调中心于2012年建立,旨在为特派团提供全系统法治支持。为缓解暴力问题,安理会成立了法治和冲突中性暴力问题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包括来自法治和安全机构厅司法和惩戒处以及警务司、人权高专办和开发署的专家。专家组旨在加强国家法治和司法行为体的能力,涉及以下专门领域:刑事调查和起诉、收集和保存证据、军事司法系统的调查和起诉、刑法和程序法改革以及对受害者、证人和司法官员的保护。
三、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虽然安理会对全球安全事务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仍存在进一步改革空间,例如安理会在2022年俄乌冲突中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无法阻止冲突的爆发。安理会的机制性问题多次被提上改革议程。有关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问题,几乎从安理会成立的第一天起就没有停止过讨论。但是除了在上世纪60年代实施过一次成员扩充外,安理会的架构迄今为止几乎没有什么大的改变。
目前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安理会席位的公平分配
安理会组织框架的唯一改革发生在1965年,通过对《联合国宪章》的修改,将非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从原先的6个增加到了10个。目前,联合国的新会员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他们的数量和作用与他们在安理会中的代表权很不相称。因此,扩大安理会,特别是在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则的基础上,解决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中代表性不足的问题,成为广大会员国越来越强烈的要求。
2、“一票否决权”的改革
五大常任理事国手握的“一票否决权”常常被列为安理会改革的首要问题之一。仅仅是威胁可能使用该项权力,就会迫使他国修改案文,乃至彻底打消提案的念头。
一票否决的起源来自于“大国协调”的设计初衷,即通过由领导国家组成的指导小组可以遏制地缘政治和意识形态竞争。但是一旦“五常”国家内部发生矛盾,互相否决对方的决议,安理会就会陷入“瘫痪”状态。“冷战”期间,无论是捷克斯洛伐克遭入侵、越南战争,还是苏联举兵阿富汗,安理会都未能做出任何回应。
一票否决权的改革在逐步推进。2022年4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由列支敦士登公国提出的决议:联合国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会议上行使否决权后10天内,联大主席可以召集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对否决票展开辩论会议,会议上将要求该常任理事国对自己为何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原因做出合理解释,并且参会的每一国家代表都可以对此发表自己意见。虽然该提案获得包括美国在内的联合国一百多个成员国的共同支持,但并不具法律约束力,也无法从根本上冲击到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尽管如此,这一微小的机制改革仍体现了针对一票否决权制度修改的尝试。
资料来源:
(1)联合国:“联合国新闻”,联合国官方网站,2020年11月23日,https://news.un.org/zh/story/2020/11/1072272。
(2)Security Council, “Functions and Powers”,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website,访问时间2022年12月20日.https://www.un.org/securitycouncil/content/functions-and-powers.
(3)夏国涵:“安理会改革与联合国的未来”,《世界文化》,2022年第7期。
(4)陈须隆:“深入理解安理会改革之困”,《中国国际战略评论》,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