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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简报第4期 分论坛一: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理论创新(之一)

发布时间:2023-11-20 浏览次数:

20231118日下午130分,2023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分论坛一“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理论创新(之一)顺利举办。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车丕照教授主持论坛。分论坛一主要围绕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理论创新展开,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曾华群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辉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徐泉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张耀元老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郑玲丽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李欣玥老师分别发表了题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初探》《全球化变局下的国际经济法范式转换》《“菱形经济结构”建构中的开放治理问题研究》《论国际经贸条约软约束规则的效力演进:路径分析与法律机理》《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的守正与创新》《量子国际法:变革世界中经济与安全动态关系的多学科建构》,引发与会人员对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新发展和新征程的共鸣与思考,对加强国际经济法领域基础理论的研究颇具启发意义。

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全球性挑战迫切需要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理论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时代。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通过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新冠肺炎疫情和俄乌冲突进一步加速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大国竞争加剧,全球性威胁上升,部分国家不顾世界的和平与安全,通过制造分裂与对抗,破坏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以维护其自身的利益和霸权地位。

随着全球化弊端的凸显和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嬗变,近年来全球化面临停滞乃至倒退,国际经济法范式转型趋势明显(张辉)。各国纷纷加强自身经济主权,通过产业政策和相关措施强化经济干预。多边经济治理体系逐渐弱化,单边主义做法不断升级,区域主义和集团主义转向明显,经贸规则日益政治化和泛安全化。目前这些面临转型的政策、规则和措施,大多由美国等西方国家提出和推进,往往具有较强的小集团特征和针对性,对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导致的全球发展赤字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实质不公平问题,发达国家所主导的国际经济法范式转型却视而不见。由此带来的全球化调整和变局对国际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绝非有益。作为晚近全球化的主要受益者之一,中国应当为解决全球化困局、推动国际经济法范式的公平合理转型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学贯中西,既要有西方元素,又要有中方主体意识,引领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理论创新

近年来,国际经贸规则的稳健性受到国际秩序复杂性、系统性与跨专业性的挑战。李欣玥将量子理论引入国际法,通过类比、本体论和后批判路径适用量子纠缠、测量以及整体论,构建量子国际法律理论三位一体,以启发和整合多学科思维模式,反思经济与安全的动态关系,为国际法律与政策的理解与制定提供创新性视角。

引领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理论创新,既要有西方元素,又要有中方主体意识。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徐泉教授以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四极为基点,提出“菱形经济结构”,并在国家层面和区域内部分析其开放治理模式及症结,为我国更高质量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联动发展提供理论分析框架。

三、运用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创新理论,维护发展中国家及其人民合法权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并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普遍认同和积极响应。该理念既是中国特色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指南,更是中国对国际法“国际话语体系”创新发展的重大贡献。厦门大学曾华群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国际法“国际话语体系”进行了创新,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相互契合、相互促进,为国际社会构建了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

国际法的发展正面临复杂形势。在诸多需要国际法调整的全球性问题中,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首当其冲。然而21世纪以来国际法理论界及实务界更多聚焦于《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改革、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等议题,导致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日益式微。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关切,南京师范大学郑玲丽副教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式微探因,拨乱反正。郑玲丽老师指出,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的演变应坚持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通过国际条约演化解释理论与实践实现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的硬法化,拓展权利救济渠道,强调新型义务履行,战略性运用司法救济,审慎处理资源争端,承认关键资源出产国特殊地位,建立关键矿产资源互利互惠供应机制,坚定维护发展中国家及人民合法权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诚然,规则“硬约束”已然成为一种惯性并取得巨大成功,而对软约束规则以及软性方法的使用有所忽略。张耀元老师认为,当前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严重危机,硬法规则供给困难,软约束规则方法可以作为一项补充方法引入。在论述国际经贸条约软约束规则的性质与效力界定,以及法律和事实层面的演进后,张耀元老师进一步从义务性(obligation)、精确性(precision)和委托授权(delegation)等法律合法化(性)要素(elements of legalization)维度阐释了国际经贸条约软约束规则效力演进的法律机理。他推断,当前WTO多边贸易体制所遭遇的危机,可能非但是因为其规则和制度的约束力不足,可能反而是由于约束力过强无法为缔约国提供转圜空间制约了各方的合作意愿。不妨因势利导,运用软约束规则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允许缔约方对规则内容进行差异化实施,以更大程度解决合作对象发展程度差异导致的缔约困难。而这极具“包容性”的发展理念实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如出一辙。

作为崛起中的大国,中国在国际法“国际话语体系”的创新发展中必然承担较大责任。中国学界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紧密联系中国和国际发展实践,汲取国际社会长期积淀的国际法学精华,破旧立新,促进国际法“国际话语体系”的创新发展,坚定维护和发展国际法原则和体制,为促进国际法实践的健康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助力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凝聚中国智慧、贡献中国方案。